1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
《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監管,明確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進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預防為主、警示為先;要求中央企業針對提示函事項積極采取措施做好風險防控和整改落實工作,完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制度,強化內控體系有效執行,確保風險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實落地。
《通報》強化事後監督問責,明確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已經發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違規問題和資產損失事件進行通報,發揮警示教育和懲戒震懾作用;要求相關中央企業對通報事項及時傳達部署,認真制定和執行整改工作方案,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各中央企業要對通報事項舉一反三,主動開展對照檢查,發現類似問題做好相關整改落實工作。
兩個文件的出台,將進一步推動國資監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態,對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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