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從香港政府新聞網獲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第645章)(《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安排》)今日正式生效。
在《民商事安排》的新機制下,兩地法院可以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新機制讓當事人可免除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的需要,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一般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
《條例》旨在透過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特區實施《民商事安排》。兩地法院從今日開始在《民商事安排》涵蓋的案件中作出的判決都適用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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