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 《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别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今日已提請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對議案作了說明。
2020年7月28日,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中央人民政府呈送了《關於香港特别行政區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事宜的報告》,報告了因應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選舉的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同時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情況下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作出相關安排。
國務院認為,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推遲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決定,法律依據充分,符合當前香港疫情發展的實際情況,有利於保障公共安全和選舉的公平公正,符合公眾利益,是必要的、恰當的。國務院已於7月29日向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發出公函,表明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關決定的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對於確保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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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後出現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依法及時作出相關決定,具有權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有利於香港做好當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利於確保香港特區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利於確保特區政府有效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轉,有利於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是充分考慮了香港疫情現狀和立法會運作實際情況而採取的做法,體現了中央依法治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對確保香港繁榮穩定至關重要。>>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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