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網站1月20日發布,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對原有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制度進行了整合、修訂。
通知總體原則是,堅持從嚴管控,堅持套期保值,堅持風險可控,嚴把“入口關”、“規模關”、“操作關”,進一步明確各級主體責任,進一步明晰業務原則,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嚴格管控、規范操作、風險可控”的金融衍生業務監管體系,切實發揮好金融衍生業務促進企業平穩運行的作用。
通知所指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中央企業在境內外從事的商品類衍生業務(指以商品為標的資產的金融衍生業務,包括大宗商品期貨、期權等)和貨幣類衍生業務(指以貨幣或利率為標的資產的金融衍生業務,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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