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財險虛列營業費用再收罰單 被勒令停接車險業務3個月
因存在因虛列費用等違法行為,平安財險接連收到監管罰單。根據銀保監會12月3日消息,吉林銀保監局對平安財險吉林分公司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吉銀保監罰決字〔2019〕79號、80號。
經查,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即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存在虛列營業費用的違法行為。2018年,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在營業費用項下列支業務宣傳費、服務費合計334.48萬元,其實際用途與會計憑證所記載的經濟事項不符。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相關財務憑證複印件、車險業務承保明細、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2018年虛列營業費用明細表等證據證明。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此,吉林銀保監局對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同時,時任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總經理黃偉明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對上述違法行為承擔責任。吉林銀保監局決定作出對黃偉明警告並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除了吉林銀保監局開出的罰單,平安財險另一分公司也收到了一張罰單。因平安財險張掖中心支公司存在虛列車輛租賃費,用于部門業務拓展費用;虛列業務宣傳費,用于維護車商客情關系等行為,銀保監會張掖監管分局對其罰款167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