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2日報道,海南省近期出台的《海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新建居住類建築要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
根據辦法,居住類建築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建設或預留充電條件,辦公類建築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5%建設,商業類建築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20%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築(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按照不低於配建停車位的15%建設,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氣)站(服務區),需配建地面停車位並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條件。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