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此次辦法修訂堅持問題和風險導向,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推進公募基金銷售機構提供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具體內容:一是厘清公募基金銷售業務邊界,二是整合優化整合優化公募基金銷售牌照,三全面梳理公募基金銷售業務規范,強化投資者保護,四是強化對公募基金風控要求,五是提升公募基金銷售機構的管理能力,六是完善公募基金銷售業務的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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