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昆明機床(00300-HK)公布,近日,公司收到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書,現將有關判決公告如下:被告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瀋陽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被告西藏紫光卓遠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損失共計647,395.14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若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不自動履行本判決,享有權利的當事人可在本判決規定履行期限屆滿後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公司在案件中屬於共同被告,且本判決並非終審判決,目前本公司無法預計上述判決對公司損益的具體影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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