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時親情代言,出了問題保持靜默、劃清界限!
消失一年多的範冰冰,再次曝光時,卻不是在銀屏之上,而是因為卷入了一宗集資詐騙案件!
2020年5月8日,浙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判了一起重大「 非法集資案 」,這起案件有著一個為人熟知的名字——「三三係集資詐騙案」。

這可謂今年以來,最大的一起集資詐騙案件了:向境内外48萬餘人非法集資530餘億元,案發時15萬餘人的資金170億餘元不能歸還。
這對於剛剛有一絲復出希望的範冰冰而言不是好事。
就在最近,江西衛視、廣東衛視先後播出的《人在囧途之泰囧》,依舊是戲份一刀未剪,範冰冰官方粉絲團甚至就此事還發了微博,慶祝範冰冰復出有望。
只不過這起詐騙案被曝光後,復出恐怕又得要延後了。此外,微博有人爆料稱「範冰冰已被禁止直播帶貨」,更是雪上加霜。
非法集資來錢快,請代言也下血本
這起「非法集資詐騙案」的始作俑者名為玉茶坊,而範冰冰正是玉茶坊的代言人。
其實,仔細閱讀法院所披露的信息,不難發現,其實玉茶坊集資所用的手段併不高明。整體來看,大致分為三個步驟:
首先,劣等貨品賣出高價。比如說,一塊質地較差的玉石,通過自己人反復地倒手,就成了天價。再加上玉茶坊的宣傳,有投資者花費幾十倍的價錢將玉石買了去。
其次,玩起金融操作,自己搭建交易市場。為了炒價格,玉茶坊搞起了玉石交易市場,發行了玉石股票。在這個明顯非法的交易場所,吸引投資小白上鈎。
第三就是「遊擊戰術」。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在交易場所被取締後,跑到其他的地方,扯一個新的旗子,繼續開啓非法斂錢模式。
非法成立的交易市場,如此低劣的詐騙行為竟然能夠騙到48萬人,530億資金,這與範冰冰的代言少不了幹係。
很簡單,所謂的明星代言,無非就是借助明星的影響力,傳播力為其背書,擴大宣傳。
而根據報道,範冰冰本人在出席玉茶坊盛典時也曾表示:自己認同玉茶坊的品牌文化以及經營理念,所以才會選擇為玉茶坊代言。
想來還是玉茶坊的騙子們精明。詐騙來錢快,懂得下血本借助明星代言,背書,證明自己的產品很「健康」,然後再去繼續忽悠新人。
範爺是否要出來表個態?
儘管5月8日便爆出了這一案件,但是範爺似乎併沒有受到什麽影響。
5月10日母親節,範冰冰在微博曬出和母親的合影,併附上「媽咪,母親節快樂!麽麽哒」的甜蜜祝福。

範爺似乎很淡定,事實上,範爺也有理由保持靜默,畢竟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2018年12月,範冰冰擔任形象大使的紫馬財行暴雷。當年12月4日,有很多投資人開始反饋,紫馬財行限製提現,規則是每天前300人限製提現1000……
再後來,有很多投資者表示,好幾個月沒有提現到賬了,平台出現暴雷了。直至2019年4月,紫馬財行被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企業。
當時就有很多投資者抱怨,因為「範冰冰是國内頭牌女明星,自己才投資紫馬財行的」,範冰冰是否出來表一個態呢?
然而併沒有。
2010年,範冰冰代言的減肥產品曲美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強製退市,對此,範冰冰團隊是做了回應的:範冰冰自己服用了3個月,沒有出現任何不適,範冰冰已經與曲美解約。
透過這份聲明可以看清兩點:
第一,產品體驗過才去用的,至於產品所出的問題,那是產品和個别消費者的問題了,你們兩方自己解決;
第二,自己已經與曲美解約,以後有任何問題與我無關,謝謝。
好一通麻利的「甩鍋」操作,只是不知道,那些看了她的宣傳去買產品的消費者該怎麽辦?
金融領域,為什麽要找圈外人代言?
一些普通的日常消費品也就罷了,為何金融產品要讓明星人來代言,背書真的很不懂。
明星需要錢,騙子需要名,因此,當眾多明星名人為金融騙局代言、做廣告、站台,也就不足為奇了。
比如,團貸網就曾聘請王寶強就曾擔任過團貸網首席體驗官,併以形象代言人的身份大力推廣團貸網品牌。
比如,汪涵代言愛錢進,在電梯廣告等廣泛投放,讓明星效應加持品牌認同感甚至粉絲轉化率。
比如,九球天後潘曉婷曾是中晉資產的形象代言人,而中晉資產最終出現兌付危機,已被立案調查。
而據報道,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更是「站台」過從泛亞、快鹿、望洲財富再到合拍貸,出席投資報告會,參加論壇演講。僅泛亞事件中,涉案金額高達430億元,受騙者多達22萬人。
無一例外,這些明星所代言的產品全都暴雷了。
這一幕幕,都告訴我們:投資也罷,理財也罷,都不能輕信所謂明星、專家,關鍵是要相信自己的常識,自己看得懂的,才能投。
否則,一旦陷進入,就可能被割韭菜,乃至被騙得血本無歸,連本金都可能拿不回來!
要知道,金融理財產品在收益、風險等方面有著嚴密的數學評估與模型計算。
且不要說大多數明星對金融產品原理知之甚少,就算他們的團隊恐怕也不難能理解。
這種情況之下就草率地接了合同,做起了代言人?甚至表態「認可某某平台的經營理念」,非常不妥。
如此看來,金融領域產品還是找懂產品的圈内人要好一點。
希望能夠修訂《廣告法》,規範明星代言行為,進一步明確明星代言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畢竟,代言的時候你賺錢,出了問題你劃清界限,這不公平,更何況,你的代言費還是從被欺騙的投資者手里面出的。
The End
作為公眾人物,就應該有公眾人物必須要承擔的責任。畢竟,能夠承認公眾人物,建立在大家夥對你的信任之上,不要濫用了這份信任。
對於大眾而言,投資也好,買東西也罷,不要迷信於明星、大咖的宣傳,關鍵還是自己的判斷,弄懂了,再去幹。
貪婪是魔鬼,輕信是禍害,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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