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森控股(01580-HK)公告,公司於2021年1月19日接獲債權人代理律師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所發出日期為2021年1月19日的法定要求償債書,當中要求公司於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之日起計三週內支付金額130,000港元(即公司根據公司與債權人所訂立日期為2017年6月29日的認購協議向債權人所發行本金額為2,000,000港元的債券的未支付利息),否則債權人可提交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
公司現正考慮就此尋求法律意見。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亦請留意,公司已建議透過實施債權人計劃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