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通知要求,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運營的國内航線,國内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由航空運輸企業依法自主製定。合理確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内運價的調整範圍、頻次和幅度,確保航空運輸市場平穩運行。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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