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銀保監會網站獲悉,為加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中國銀保監會起草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文件指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
固定收益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權益類產品投資於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於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於80%,混合類產品投資於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且任一資產的投資比例未達到前三類產品標准。
非因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主觀因素導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保險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在流動性受限資產可出售、可轉讓或者恢復交易的十五個交易日內調整至符合要求。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金額不低於30萬,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金額不低於40萬,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保險資管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接受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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