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24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入稟,拒絕就《禁止蒙面規例》頒布臨時禁制令,並擇日在本月下旬處理議員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民主派指,行政長官無權自行就刑事行為立法,繞過立法會,認為特首可以號召立法會議員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法例,但她並無這樣做。並認為「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又認為法例純粹向警方賦予他們原本已有的權力,加深警民之間的矛盾。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認為要傳召立法會議員並在一日內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是不現實,又指如果對示威者縱火、施襲及破壞行為視而不見,當然可以多等十日才就禁止蒙面立法。他認為蒙面示威者在違法後未能被認出以及帶到法庭審訊,是削弱法治。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