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復星醫藥(02196-HK)及復星國際(00656-HK)公布,建議分拆Gland Pharma,並在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及孟買證券交易所獨立上市,並已獲港交所確認可進行有關事宜。同時,Gland Pharma已就建議首次公開發售其股份向SEBI、印度證交所及孟買證交所遞交非正式招股書草稿,並將就其股份在印度證交所及孟買證交所上市申請原則性批准。
Gland Pharma將以首次公開發售的方式,發行總額不超過125億盧比的新股,以及由Gland Pharma現有股東售出的不超過3486.36萬股。分拆上市後,Gland Pharma將仍為復星醫藥及復星國際的附屬公司。
誠如印度法律顧問所告知,根據適用印度規例的法律限制,在建議分拆及獨立上市的情形下,任何股份轉讓僅可由Gland Pharma的現有股東向公眾進行,而不可向預定類別的人士轉讓。因此,根據適用印度規例,不能以分派股份的方式向復星醫藥股東提供保證配額。
就發行及發售股份的優先申請而言,儘管可向復星醫藥的合資格股東提供保留股份,鑒於中國及印度適用法律及規例的法律限制及實際困難,基於以下原因,以優先申請認購現有股份或新發售股份的方式向復星醫藥的A股股東及H股股東提供保證配額並不可行。
建議分拆及獨立上市將復星國際及復星醫藥的業務與Gland Pharma的業務實質性地分離,可讓投資者及金融業界分別評估復星國際、復星醫藥及Gland Pharma業務的戰略、成功要素、職能情況、風險及回報,並相應作出或改善其投資決策。建議分拆及獨立上市將使復星國際、復星醫藥及Gland Pharma的管理團隊更有效地專注於各自劃分明確的業務。
此外,建議分拆及獨立上市將增加經營及財務透明度並提升企業管治水平,從而得以向投資者、金融機構及評級機構呈現Gland Pharma、復星國際及復星醫藥各自更為清晰的業務及財務狀況,這將使投資者對基於Gland Pharma、復星國際及復星醫藥表現、管理、策略、風險及回報的評估作出的投資決策更有信心。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 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