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7日)》,其中點名微康益生菌(蘇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康益生菌」),要求公司就實際控制人認定、近12個月新增股東入股價格、股權激勵、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外資準入、境外子公司合規程序以及募集資金用途等事項補充說明,並由律師進行核查後出具明確法律意見。按港交所披露易資料,公司已於2026年4月29日遞交IPO申請書,因此本次補充材料要求更適合被理解為既有上市流程中的進一步問詢,而非新的上市動作。

對港股市場而言,這類補充材料要求本身通常不直接改變企業所處階段,但會影響後續申報文件更新節奏,也會影響市場對項目推進效率的判斷。
微康益生菌:主營益生菌
從公司業務來看,微康益生菌是一家生物製造企業,主要從事益生菌菌種的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根據其港交所申請版本,公司產品覆蓋功能食品、膳食補充劑、乳製品及農業等應用場景,核心產品包括益生菌菌粉、益生菌製劑及乳品發酵劑。招股書還顯示,公司在蘇州和漯河設有生產基地,業務模式不僅包括菌種研發和規模化製造,也涉及技術服務與產業化解決方案輸出。

監管追問的重點,集中在股權與合規鏈條
與一些只需補充經營信息的案例不同,證監會此次對微康益生菌提出的問題,更多落在股權與合規層面。按照公示原文,監管首先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並解釋方曙光(公司董事會主席、首席科學家兼執行董事)、陳慧來(方曙光配偶)、上海宸康、蘇州宸康、蘇州眾康、上海浣康、蘇州澤康被認定為一致行動人,但僅將方曙光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與此同時,監管還要求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尤其是博裕新智在同一時期增資及受讓老股時入股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並就相關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給出明確結論。
除股東進入價格外,監管對公司股權激勵和股東關系的穿透核查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公示顯示,證監會要求公司說明持股5%以下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如存在,持股比例是否應合併計算;同時要求詳細說明歷次股權激勵人員構成、任職情況、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決策程序及規範運行情況,並特別追問公司2023年實施的股權激勵對象僅為實際控制人個人且未設置鎖定期的原因及合理性。就審核口徑而言,這類問題往往關系到公司股權安排是否清晰、利益分配是否審慎,以及歷史激勵安排等。
此外,監管還要求微康益生菌說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的完整內容、終止條款及是否存在糾紛,並說明有關安排是否構成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說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並補充研發生產是否涉及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說明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補充境外子公司的業務內容,以及設立境外子公司過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履行情況;最後,還需詳細說明募集資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資,以及是否已履行相關審批、核准或備案程序。
對港股而言,更關鍵的是後續回復質量
放在港股IPO語境下看,這份補充材料要求的意義在於,它並不直接改變公司所處的上市階段,卻會影響後續申報文件更新和上市節奏。對生物製造與功能性食品賽道企業而言,業務成長性固然重要,但能否把實際控制權、歷史入股價格、股權激勵與外資準入邊界等問題解釋清楚,往往更決定項目推進效率。若上述問題能夠在後續回復中得到充分說明,微康益生菌的赴港路徑仍可繼續向前推進;若關鍵事項解釋不足,則市場對其上市時間表的預期可能繼續後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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