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6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於《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出,交易認定。包括電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規電能量交易、綠電交易等,下同)、綠證交易(含綠證劃轉等,下同)等兩種認定方式。對於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省級行政區域受入(送出)規模以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進行認定;地級行政區域和電力用戶下網規模以綠證交易、綠電交易進行認定。用綠證作為認定依據的,應為綠證核銷量,並按照綠證對應電量生產時間計入相應核算年度,鼓勵電力用戶隨用隨購、隨購隨銷。對於核電電力消費量,省級行政區域受入(送出)規模、地級行政區域和電力用戶下網規模以電能量交易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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