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5月7日,香港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中國糖果控股有限公司四名前董事最長為期33個月的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他們疏忽職守,未能發現公司財務紀錄中有金額被誇大的情況,亦沒有妥善地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四名中國糖果前董事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兼主席李宇娜及洪綺婉;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朱偉華和王競強。
根據有關法庭命令,四人均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洪及李的期限分別為33個月及24個月,而朱及王的期限各為12個月。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證監會經調查後採取上述法律行動,調查發現,中國糖果《2016中期報告》及《2016年報》所披露的現金及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87%及97%。證監會亦發現,中國糖果曾偽造銀行及會計紀錄來掩飾金額被誇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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