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8月12日,香港联交所首次因一家上市公司的两名前任董事均未有配合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调查,而对其采取纪律行动。在其纪律行动中,联交所公开谴责万马控股有限公司(万马控股)的前执行董事马小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联交所表明,马及金均不适合担任万马控股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证监会与联交所均就有关万马控股的事宜展开调查。
证监会就万马控股及/或与其有关连的人士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3条向马及金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与其调查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但马与金均没有回覆。因此,证监会将事宜转介予联交所,以根据《上市规则》采取适当行动。
香港联交所上市科亦正调查马及金是否已履行其于《上市规则》下的职责及责任,而二人均没有对调查作出回覆。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的每名董事均有责任配合证监会或上市科进行的任何调查,即使个別人士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此责任仍然持续。经考虑相关证据后,上市委员会裁定马及金均违反了此规定,且属严重违规。
证监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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