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將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並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
人行官網刊登的通知指,加強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央行網站刊登的答記者問指,堅決遏制虛擬貨幣炒作風氣,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及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強調,虛擬貨幣等所謂穩定幣均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通知進一步指出,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等活動都一律嚴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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