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徵後退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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