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央行的一份《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引發了支付行業的巨大震動。其中,引發震動的最重要一項内容是《條例》擬規定按照「從事儲值賬戶運營業務」與「從事支付交易處理業務」兩項業務對支付機構進行重新分類。央行擬規定根據兩類業務的支付機構風險程度的不同,分類確定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以及注冊資本與業務規模的比例要求。
業内人士認為,該文件將引發目前支付行業的重新洗牌,支付寶、微信支付(財付通)等現有支付業巨頭所受影響或將首當其衝,剛剛獲得支付牌照的快手、抖音也將因此受到影響。分析人士認為,《條例》的出台是「健全金融監管體係,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志著數字經濟時代我國的非銀支付監管進入深化落實階段,對促進非銀支付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帶來積極意義。同時提出史無前例的支付反壟斷方針,將對整個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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