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適用範圍增加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
人行表示,隨著金融領域不斷創新,出現各類新型金融業態,需要完善反洗錢監管範圍。同時,國際反洗錢要求不斷趨嚴,監管規則更加強調風險為本,各國反洗錢監管壓力增大,需要進一步梳理明確國內反洗錢監管措施。
修訂草案明確人行及其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評估,並以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實施分類監管。同時新增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要求,包括建立洗錢風險自評估制度、反洗錢資訊系統和技術保障、反洗錢內部檢查和審計要求等,並強調根據機構、客戶、業務的風險狀況,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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