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富陽(00352-HK)公佈,於2020年11月25日,董事會議決批準該公司全資附屬公司上海富陽物業谘詢(買方)以約人民幣938.4萬元(相當於約1103.6萬港元)代價向江蘇瀛尚房產開發(賣方)收購一間位於中國鹽城市鹽都區新都路學林雅苑的商店(該物業)。該物業的建築面積約為1972平方米。
賣方(該公司的前客戶)自2011年因該集團提供的物業谘詢及代理服務欠買方(該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約人民幣288.4萬元的未償合約餘額。為收回未償合約金額,買方於2013年於法院對賣方提出訴訟。買方於2014年獲得勝訴,即賣方有責任償還買方的未償合同餘額以及應計的利息及賠償金。
然而,由於賣方自該時起一直處於財務困境中,故無法執行判決及向該集團付款。因此,法院已下令賣方以拍賣方式出售該物業,而買方須所得款項中收回未償金額。然而,於2020年11月10日,該物業於第四次拍賣中仍未能售出。因此,法院已通知買方有權以約人民幣938.4萬元的代價收購該物業,即該物業的賬面價值,代價須以賣方應付買方的總額約人民幣455.4萬元(經法院裁定)所抵銷。
根據法院裁定,代價須以未償合約金額及賣方應付買方的應計利息及賠償金總額約人民幣455.4萬元所抵銷。約人民幣483萬元的代價餘額將由買方以現金支付,併將由執行董事張秀華女士全資擁有的公司按一般商業條款提供的無抵押貸款提供資金。
集團自2011年起無法向賣方收回未償合約餘額約人民幣288.4萬元,該集團已訴諸法律程序以收回未償合約餘額。雖然買方於2014年勝訴,惟由於賣方處於財務困境中,故無法執行判決。儘管法院已下令賣方以拍賣方式出售該物業,以將出售所得款項用於向買方償還欠款,但該物業於四次拍賣中仍未能售出。董事視收購事項為該集團向賣方追討未償合約餘額、利息及賠償金的最後手段,特别是鑒於賣方的商業登記被撤銷及賣方明顯出現財務困境。
該集團擬持有該物業作投資用途,併將該物業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因此,收購事項為該集團提供一個誘人的物業投資機會(其價格與估值中所述物業的市場價值相比有所折讓),可在未來作資本增值及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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