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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發改委網站獲悉,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延續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至2020年12月31日。即,延續將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和港口設施保安費收費標准分別降低20%的政策;同時,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港口收費優惠力度;鼓勵港口經營人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繼續給予減免庫場使用費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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