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上一年度没有销售额的经营者或者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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