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 (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政府行政行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於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經營者或者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千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併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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