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意見》指出,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
意見指出,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範圍,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明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11/07/content_5449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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