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和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年公布,港府將於明年部分流動通訊頻譜的牌照到期後,收回六成頻譜公開拍賣,香港電訊不滿安排,去年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擬推翻決定。主審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辭指,當局沒有責任協助電訊商永續頻譜使用權,頻譜分配清楚訂明年期限制,局方須增加電訊市場競爭,認為申請理據站得住腳,乃駁回香港電訊的申請,並判香港電訊須支付政府所有訟費。
須支付政府訟費
申請人香港電訊提出,當局沒有遵照頻譜分配政策,並錯誤地以為拍賣是唯一可行的市場主導方式。周官卻強調,拍賣既是其中一項符合政策的市場主導方式,也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管理頻譜市場的「預設模式」。
通訊事務管理局並不是簡單地選用該預設選項,當局是考慮了行政因素而推行的政策,因為當時政府另一邊廂正有意在全港推行2G服務,亦預留部分4G頻譜給港鐵以發展其部分車站中的通訊服務。
香港電訊亦投訴當局只顧及2G和部分4G服務的延續性,忽略了3G和整體4G服務,決定不合情理。法官推翻以上說法,指通訊事務管理局重整頻譜安排,只會導致用家在高流量環境使用網絡時,出現極輕微的功能衰退,整體上不會影響將來3G、4G服務。政策預留給港鐵的4G頻譜亦只佔總頻譜極小部分,法官相信安排不會干預整體4G。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 四四八——二○一八。
星島日報記者 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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