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超日債”成為國內公募債打破剛性兌付的第一單後,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6月28日,央行發布《關於開展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13日。
實際上,全文只有700字左右的征求意見稿內容看起來顯得“單薄”,但相比於具體內容,此文件推出的本身就具有重要意義。北京一資深債市從業人士稱,該文件的推出,目的在於完善現有的到期違約債券處置機制的政策支撐,為當前到期違約債券市場化轉讓試點“正名”,完善其政策合規性。
近年來,受經濟增速放緩、產業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國內企業的信用風險處在高位並持續釋放,尤其是進入2018年以來,疊加到期償債高峰、市場風險偏好降低等因素,債券違約不論是從規模、只數,還是發行主體數量方面均在快速增加。
債券違約步入常態化後,不僅考驗著投資者的風險防控能力,市場化的違約債券處置機制也亟待建立和完善。今年以來,到期違約債券交易制度開始試水,外匯交易中心通過匿名拍賣、北金所則通過動態報價探索到期違約債券的市場化處置,提高違約債券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因此,該文件的推出,利於形成較完善的到期違約債券交易機制,推動不良債券市場交易活躍度的提升。
違約債券應通過銀行間交易平台轉讓
征求意見稿稱,所謂的到期違約,是指在債券發行文件中約定的到期兌付日,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債券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產等法定或約定原因,導致債券提前到期且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債券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發生到期違約的債券,應當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和債券托管結算機構進行轉讓和結算。到期違約債券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原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到期違約債券的主承銷商或相關機構應當盡職履責,及時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督促發行人按時合規進行信息披露。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投資人參與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前,應當制定相關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制度,並簽署承諾函,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參與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的風險,並將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規則,且不會通過到期違約債券轉讓進行欺詐、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
到期違約債券轉讓試點:“匿名轉讓+動態報價”
自債市打破剛性兌付已經過去近五年時間,我國針對違約債券的後續處置機制體制建設也日臻完善。從加強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到完善投資人保護條款的法律效力,再到探索到期違約債券轉讓的市場化交易,違約債券不再只是“燙手山芋”,甚至在一些專註投資不良資產的機構眼中也能變成“香餑餑”。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監李敏近日表示,對債市投資者來說,自2014年剛兌打破後,債券違約規模逐漸上升,尤其是進入2018年後債券違約已經步入常態化時代。隨著債市的發展和違約情況的增多,整個市場愈發成熟和市場化。一方面,債市主管部門對於加強發行人、中介機構信息披露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使得投資者能夠更好地進行信用風險分析和研判;另一方面,債市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外匯交易中心推出違約債券匿名拍賣和北金所探索的動態報價,在渠道上給投資者提供了違約債券後續處理的可能。
今年以來,除傳統的一對一詢價方式外,我國針對到期違約債券轉讓開始探索“匿名拍賣+動態報價”的新方式。
券商中國記者獲得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4月底,一對一詢價和外匯交易中心匿名拍賣共達成並成功結算到期違約債券46筆;截至2019年5月底,北金所動態報價共達成轉讓4筆,轉讓券面總額約4.5億元,上述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涉及6家發行人主體,參與機構達34家,涵蓋銀行、基金、券商、信托、私募、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等非金融機構。
上述資深債市人士曾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有著較強的現實需求,從債券持有人角度看,出於流動性管理、聲譽風險、監管要求等多方面考慮,對違約債券轉讓的需求強烈;對受讓方來說,部分具備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投資者有意願“接盤”尋求此類高收益債券的投資機會。
該人士表示,“匿名拍賣+動態報價”是在不改變現有銀行間債券市場整體框架的基礎上,由交易中心和北金所共同開展的到期違約債券轉讓業務,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的產品通過外匯交易中心參與投資到期違約債券,非金融機構則通過北金所參與投資到期違約債券。此外,出於保護出讓方(即違約債券持有人)聲譽的角度考慮,匿名拍賣和動態報價均會對出讓方信息做匿名處理。
可以看出,征求意見稿中所提出的“發生到期違約的債券,應當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平台和債券托管結算機構進行轉讓和結算”,其中的“交易平台”和“托管結算機構實則涉及現有到期違約債券轉讓環節的交易中心、北金所和上清所等機構。
中金公司發布的研報指出,目前我國債券市場交易主要以一對一詢價為主,或者通過貨幣中介進行詢價,保密性相對較差,機構頭寸及方向意願通常會被暴露,從而影響成交意願。匿名拍賣通過對訂單進行匿名匹配,一方面機構可以避免與無授信的對手方交易,另一方面能夠保護機構頭寸信息,同時匿名報價可以保護價格信息,避免市場跟風,減少非市場化因素,使價格更加有效。
“時間倒推到四五年前,彼時債券持有人很難處置違約債券,交易對手方都很難尋找,如果違約債券在二級市場有報價,通常價格也會遭遇斷崖式下滑。”李敏稱,但現在市場給投資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違約債券處置手段,各類機構的投資風險偏好也越來越不一樣,尋找買方不再像之前那麽難,債券違約後價格走勢的連續性也更好,整個違約債券轉讓機制日漸完善。
來源:券商中國作者:孫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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