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於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併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併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此外,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上述指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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