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公告稱,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託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公告還稱,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依據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是指納稅人直接從境外進口或者委託代理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不包括在境内購買的進口車輛。
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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