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延續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對公租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後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征建設、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稅。 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租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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