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平安證券集團控股(00231-HK)公布,更新有關法律訴訟之資料如下。於香港之訴訟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號本案件之原告為平安證券有限公司(PASL),該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被告為中國平安証券((香港) 有限公司 (PAC)。於2013年2月8日,PASL展開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號訴訟,就PAC侵犯註冊商標及假冒向其發出禁制令及要求作出損害賠償。雙方已完成披露文件程序,下一步為出庭以制定案件處理之方向。PASL已於2018年2月28日提交排期問卷(Time Tabling Listing Questionnaire)及調解證書(Mediation Certificate)。PAC則尚未提交其排期問卷。案件仍在等待展開訴訟。與此同時,雙方一直進行不具約束力之磋商,並原則上同意試圖通過調解一併解決此項訴訟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號訴訟。此案件仍未開始審訊。
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號本案之原告為PAI;而被告為該公司。於2017年3月3日,PAI展開高等法院民事案2017年第517號訴訟,就假冒向該以發出禁制令及作出損害賠償。狀書提交期已結束,雙方已交換文件清單。PAI已提出申請強制該公司披露文件,該公司已就強制披露申請提交答覆。PAI已就本公司之答覆提交回覆,該公司將提交其他證據以回應PAI於回覆中之指稱。有關PAI之強制披露申請尚未設定聆訊日期。與此同時,雙方一直進行不具約束力之磋商,並原則上同意試圖通過調解一併解決此項訴訟及高等法院民事案2013年第266號訴訟。案件仍在等待展開訴訟。
於中國之訴訟案件編號:(2019) 粵03民初597號本案之原告為平安証券股份有限公司(PAS) (據稱是PAS之關連方);而各被告為(i) 本公司,(ii) PASL,及 (iii)深圳豐收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該另一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3月28日發出傳票,頒令出席於2019年7月25日之法庭聆訊。
本案件之訴訟原因涉及PAS指稱各被告侵犯註冊商標之獨家使用權(侵權) 及不正當競爭 (不正當競爭) 向各被告提出索賠,據此,PAS要求各被告:1.停止實施侵權之行為;2.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之行為;3.作出聲明以澄清有關該等構成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之行為;及4.向PAS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合計人民幣30,200,000元。該公司目前正就此案件(包括PAS所申索上述濟助之理據) 尋求法律意見,並將為該集團及股東之整體利益,連同其他被告提出抗辯,明確地捍衛本身的立場。此案件仍未開始審訊。
3 法律訴訟對該公司及該集團之影響PASL為「PING AN」(註冊編號300247022AA) 及「平安」(註冊編號300247013AA及300344934AA) 商標註冊之擁有者,涵蓋第36類「證券經紀及交易」之服務。終審法院確認,PASL可於金融服務領域有效經營,並於香港之「證券經紀及交易」領域擁有實質之商譽及聲譽。終審法院之判決既沒有亦不排除PASL透過其集團公司及附屬公司於金融服務之其他領域亦擁有實質商譽及聲譽。目前,本公司各分部之業務營運正常。上述法律訟訴對本公司之業務營運、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並無造成重大影響。該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法律訟訴之發展再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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