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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深交所發布《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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