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融入方股票质押回购违约,确需延期以纾解其信用风险的,若累计回购期限已实际满3年或者3个月内将满3年,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可以超过3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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