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福成股份(600965.SH)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監管局的《關於對李良、李偉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河北福成五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公告指出,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良、董事會秘書李偉因2024年年度報告中内部控制審計報告意見類型披露不一致,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被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公司需在15個工作日内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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