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壹財信
作者:白 羽
在全球産能緊張、産業鏈重構的態勢下,A股半導體公司上半年業績表現亮眼,板塊持續火熱下,又一業内企業擬沖擊資本市場。6月7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成員深圳市江波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波龍」)申請創業板IPO, 目前已更新了第一輪問詢回復。
江波龍主要從事Flash及DRAM存儲器的研發、設計和銷售,旗下産品全球市場份額靠前。但在此背後,梳理公開資料後發現其因研發人員的流失導致商業秘密的洩密,與此同時自身一品牌也曾侵權被告,更值得關注的是江波龍及其實控人還曾因虛構合同卷入一受賄貪汙案件。
利潤暴增償債能力強,資金充裕仍補流
據招股書,2018-2020年(下稱「報告期」),江波龍分別實現營業收入422,834.66萬元、572,053.03萬元、727,590.41萬元,2019、2020年分別同比增長35.29%、27.19%。
報告期内,江波龍的淨利潤分別為-5,843.69萬元、12,737.58萬元、27,623.89萬元,2019、2020年分別同比增長317.97%、116.87%。其中,2020年還計提了大筆股份支付,對當期淨利潤的影響為16,202.98萬元,去除其影響後2020年淨利潤的同比增長率為244.08%。
江波龍在2018年虧損或是受到當年度存貨跌價、應收賬款壞賬等損失較大的影響,當年度資産減值損失合計金額達6,496.38萬元。
江波龍報告期内資産負債率明顯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
2018年江波龍的資産負債率低於同行平均值超過30個百分點,2019年完成股權融資90,000.00萬元後公司資産負債率進一步下降,2020年江波龍因加大原材料採購規模資産負債率略有上漲,但仍低於同行平均值超過20個百分點。

(截圖來自招股書)
盡管2018年虧損,但江波龍的累計業績較好、賬上資金充裕。報告期内,江波龍的未分配利潤分別為97,756.21萬元、109,715.92萬元、137,157.63萬元,同期,貨幣資金分別為53,131.21萬元、119,795.97萬元、158,495.24萬元。
此次IPO,江波龍擬募集150,000.00萬元,其中有45,000.00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建設項目中有基本預備費3,186.43萬元,研發費用中基本預備費489.30萬元,合計用於補流和作為預備費的金額為48,675.73萬元。
研發人員流失致洩密,自身品牌也曾侵權被告
招股書披露,江波龍存在一起未決訴訟。江波龍以盧浩、趙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晶存科技」)侵害測試技術商業秘密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該案。目前正在進行與案件事實相關的司法鑒定。
深交所也關注到這一事項,在問詢中要求江波龍回復案件及涉案專利技術的詳細情況。
問詢回復顯示,涉案技術為江波龍於2014年至2015年期間自行研發的LPDDR3測試技術。被告盧浩、趙迎均曾任職於江波龍的研發相關職位,均與江波龍簽有保密協議,後二人分別於2018年5月、12月辭職並前後加入了晶存科技。
此後,晶存科技通過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的另一家公司開始在市場上銷售包含與江波龍生産的LPDDR3項目相同測試技術的存儲産品,且該公司與晶存科技對外宣稱所用測試技術與江波龍使用的技術相同。
對此,江波龍訴請被告停止侵權,並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合計13,204.48萬元。
江波龍回復深交所問詢提到,涉案標的為江波龍以商業秘密方式予以保護的測試算法,非專利技術,報告期内江波龍的LPDDR3産品銷售收入及毛利佔比較低且呈逐年下降趨勢,對發行人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影響較小。
招股書顯示LPDDR3為嵌入式存儲産品之一,而嵌入式存儲産品係江波龍的第一大産品,報告内營收金額與佔比均不斷上升。回復中也表示,LPDDR3在中低端市場仍有廣泛應用,有關技術對主要聚焦此類市場的存儲企業仍具有較大的經濟價值。結合江波龍訴訟請求的高額賠償金,即使涉案技術非核心專利,或依舊對其有著較大影響。

(截圖來自招股書)
與此同時,江波龍的一主力品牌在原運營商運營時期曾有産品被「實錘」專利侵權。據公開資料,江波龍曾於2017年收購了具有25年歷史的國際高端消費類存儲品牌「Lexar」商標,目前已成為其主要品牌之一。
據裁判文書網,(2017)京73民初329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朗科科技」)訴美光消費産品集團公司(Micron Consumer Products Group,Inc.下稱「美光公司」)等被告侵害發明專利權一案,於2017年5月4日被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受理。朗科科技訴稱美光公司制造、銷售的涉及「Lexar」等商標的産品侵害其發明專利權。
法院認定被控侵權産品制造過程實施了涉案專利的相關方法或方法的實質内容,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美光公司存在侵害朗科科技專利權的行為,需支付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及合理開支人民幣0.60萬元。
文書中提到,美光公司的「Lexar」全部品牌業務已於2017年8月出售給江波龍。此後「Lexar」品牌銷售收入金額及在江波龍整體營業收入中的佔比均不斷提高,2020年單品牌銷售收入達到110,064.79萬元。此外,「Lexar」對應中文品牌名「雷克沙」,目前為江波龍多家境内外子公司的商號。


(截圖來自招股書)
實控人卷入受賄貪汙案,招股書選擇性披露
招股書還披露了另一訴訟情況,江波龍的控股股東、實控人蔡華波作為案件證人涉及一起受賄、貪汙案件。
招股書中披露,案件被告深圳市南山區原副區長紀某曾向蔡華波介紹深圳市華德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德創新」)與江波龍開展測試業務外包合作,江波龍向對方企業支付測試費100.00萬元後費用被紀某佔用。
據裁判文書網,案件的完整經過如下。
法院認定受賄事實為:2013年上半年,江波龍向南山區政府申請科技項目經費,並在紀某的幫助下最終獲得科技項目經費200萬元。此後,紀某向蔡華波要求江波龍與華德創新簽訂委託測試合同並支付測試費人民100萬元,該合同未實際履行,為虛假合同,所謂測試費係紀某向江波龍收取的好處費。
招股書未提到江波龍在紀某幫助下獲得項目經費一事,其中還存在實際資助資金大於申請金額的情況。
江波龍於2013年3月25向南山區科技創新局申請資助「高度大容量存儲控制芯片設計及産業化」項目,同年11月7日收到南山區財政局轉入的科技專項資金300萬元。2014年8月19日審計發現江波龍申請項目金額為200萬元,2015年2月5日,江波龍將部分項目資助款100萬元退回南山區財政局。
江波龍佔用財政局100萬元資金15個月,期間,江波龍於2014年1月6日轉款人民幣100萬元至華德創新,該筆款項被紀某用於個人買房。
蔡華波在證言中提到,因為「申請流程的疏忽」,專項項目最高資金額度為200萬元,卻實際收到資助300萬元。另外,蔡華波也明確表示其知曉紀某所介紹的華德創新不具備測試能力,江波龍與之的合作為形式合同。
雖然招股書中強調,除協助公訴機關調查外,江波龍及蔡華波均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起訴、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但江波龍通過虛假合同實際向紀某匯款一事被認定為被告的受賄事實,或對公司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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