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浙商銀行(02016-HK)公布,公司收到《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浙商銀行陳海強任職資格的批覆》(銀保監覆〔2020〕418 號)及《中國銀保監會關於浙商銀行劉貴山任職資格的批覆》(銀保監覆〔2020〕419 號)。根據有關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劉貴山先生及陳海強先生的副行長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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