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信達國際控股(00111-HK)公布,於2020年6月26日,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間香港持牌銀行就2.5億港元之承諾定期貸款融資訂立一份貸款合同。
新貸款融資提取之貸款將用於償還現有貸款融資之未償還款項。現有貸款融資及現有融資協議將於還款後取消及終止。新貸款融資的最終到期日為公司同意新融資協議後三年的日期。新融資協議訂明(其中包括)對本公司控股股東之特定履行責任。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18 條作出,有關公司與一間香港持牌銀行訂立之一項2.5億港元承諾定期貸款融資的融資協議,以取代公司與多家銀行於2018年5月18日聯合訂立之一項2.5億港元定期貸款融資的融資協議。新融資協議訂明(其中包括)對本公司控股股東之特定履行責任。
特定履約責任根據新融資協議,倘若公司之間接控股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或不再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中至少51%,或控制本公司;或財政部並無或不再直接或間接擁有中國信達全部已發行股本或股權至少51%,或控制中國信達,其將構成一項違約事件。於本公告日期,中國信達間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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