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公司赴港上市備案通常用時較快。
據LiveReport大數據統計,2025年共有36家A股公司完成境外上市備案,平均用時約148天。
其中,寧德時代備案審批最快,僅用時25天即通過備案。

以下為近期備案動態:
一、通過備案(2家)
1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文宣佈先導智能、極視角兩家公司通過備案。
1、先導智能(AH)
先導智能於2025年12月31日通過備案,擬發行不超過200,123,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併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備案耗時299天。
先導智能於2025年8月26日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上市,這是公司第2次遞交上市申請,聯席保薦人為中信證券、摩根大通,公司是鋰電池智能設備龍頭企業。2024年收入為90.4億元,淨利潤為5.9億元。2015年公司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代碼:300450.SZ。
鋰電池智能設備龍頭「先導智能」二次遞表,寧德時代是第一大機構股東
2、極視角
極視角於2026年1月14日通過備案,擬發行不超過20,063,4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併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公司19名股東擬將所持合計99,872,436股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境外上市股份,併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6年1月20日,極視角首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香港主板上市,獨家保薦人為中信證券。公司是AI計算機視覺解決方案提供商,2025年前9個月收入1.36億元,同比增長七成,淨虧損0.36億元,同比虧損擴大三成,毛利率44.86%。
二、新增備案(21家)
2026年1月4日-1月16日,新增了21家境內企業備案,其中山西安裝、寶濟藥業-B、靈寶黃金、維立誌博-B、極智嘉-W等五家已上市公司申請H股全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三、備案反饋意見
2026年1月12日-1月16日,國際司共對6家企業出具補充材料要求,具體如下:
1、淩科藥業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部分股權轉讓對價為0元的公允性,該等入股價格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對價異常的情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在瑕疵的情形;(2)請就你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以及你公司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結論性意見。
二、請說明(1)結合你公司實控人及一致行動人情況補充說明你公司無控股股東的認定依據;(2)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對股東進行穿透;(3)補充說明存在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關系的股東最終控制人及合計持股比例;(4)你公司股東人數計算方式及依據。
三、請補充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權轉讓環節相關轉讓方所得稅繳納情況併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四、請補充說明你公司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是否涉及人體幹細胞技術開發和應用、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藥物臨床試驗服務,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及具體運營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後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
五、請補充說明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具體履行情況,併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
六、關於你公司本次發行方案的發行數量上限,你公司備案報告與招股說明書應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請提供修改後的備案報告或招股說明書,如果涉及招股說明書調增本次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規模,請一併更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七、請核查併說明公司產品研發及經營等活動是否需要履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監管程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
八、請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2、達峰園藝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關於股權架構搭建的合規性,請說明(1)本次選擇在開曼新設上市主體併進行股權重組的原因及必要性;(2)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履行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義務,是否辦理FDI外匯登記手續;(3)CSW HK委託陸錫光代為設立蝶翠園併代持股權的原因、合法合規性、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是否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持股的主體直接或間接持股的情形;(4)股權架構搭建過程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
二、關於股東及股本情況,請說明(1)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第2號》)說明最近12個月新增股東的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2)股份期權計劃是否應同時符合開曼法律相關規定,就股份期權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結論性意見;(3)發行人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
三、關於業務經營,請說明市場調查與客戶需求收集的具體展業情況,包括開展市場調查的主體、方式、區域以及收集的信息類型等。
四、關於境內運營實體,請說明(1)按照《監管指引第2號》說明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2)就主要境內運營實體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3、誠益生物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關於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併購的合規性,請說明(1)持股5%以上的股東是否履行《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37號文)的外匯登記,以及境內機構股東是否履行對外投資等境內監管程序;(2)紅籌架構搭建過程中,涉及收購境內主體的,請說明交易對價、定價依據、稅費繳納等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3)境內運營主體歷史上涉及減資的,請說明交易對價、定價依據及公允性,相關決策程序履行及稅費繳納情況,是否存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4)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併購過程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
二、關於股本情況,請說明(1)杭州阿斯利康中金與AstraZeneca UK Limited的持股比例是否應合併計算,應否按照5%以上股東標準對杭州阿斯利康中金進行核查說明;(2)特殊股東權利中董事及觀察員選任權的具體安排以及是否影響控制權認定,上市前後控制權存在變化的應充分說明;(3)發行人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4)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5)股權激勵中的境內自然人是否辦理外匯登記手續,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說明顧問參與股權激勵的情況,併就股權激勵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三、關於境內運營實體,請說明(1)上海誠益持有一種體外基因表達幹預方法的專利,結合專利使用情況說明發行人業務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領域;(2)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說明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3)就境內運營實體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4、潮州三環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備案材料與招股說明書中關於發行方案相關內容應保持一致,請對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說明本次發行方案。
二、請說明募集資金具體用途以及境內、境外用途所佔比例,募集資金用途所履行的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情況;涉及境外募投項目的,說明履行境外投資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情況。
三、請說明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具體履行情況,併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
5、奧迪威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發行人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包含「技術進出口」,請說明相關業務開展情況及其合規性。
二、請說明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用途涉及的境外投資,是否已履行相關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
三、請說明發行人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和實際業務經營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外資禁止或限制準入領域。
6、禮邦醫藥
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請律師核查併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一、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備案材料內容和格式指引》,參照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補充說明你公司第一大股東以及對你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股東情況。
二、關於境外上市禁止情形:(1)請參照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要求,補充說明你公司第一大股東以及對你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股東是否存在《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2)補充說明你公司及所有下屬企業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禁止性情形,請律師出具明確結論。
三、請說明你公司前期在江甦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詳細情況及終止掛牌原因,是否計劃繼續推進A股上市及具體安排,是否存在對本次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四、請補充說明你公司主要股東上層投資人中境外企業、境外基金停止穿透的原因、具體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境內主體、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
五、關於股權架構,請補充說明:(1)你公司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是否存在入股對價異常的情況,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併就你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2)股權架構調整過程中歷次減資的原因及對價支付情況,是否涉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併說明相關決策程序履行及稅費繳納情況,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3)你公司股份回購對價、定價依據及被回購方所得稅繳納情況;(4)你公司取得境內運營實體的交易對價、定價依據、支付手段、支付期限、定價的公允性,以及上述股權轉讓環節相關轉讓方納稅申報義務履行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六、請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七、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包括少量外部人員,請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股權結構與控制架構核查要求補充說明相關人員的授予價格低於發行人員工的原因及合理性,併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的結論性意見。
來源:活報告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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