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1月16日,工信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堅持遵循「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一是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範管理,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等制度,防止出現廢舊動力電池流向難以掌握的情況。二是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責任義務。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明確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報送等要求,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流向監測。四是強化監管措施,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並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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