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騰訊(00700.HK)旗下微信支付、阿里巴巴(09988.HK)旗下支付寶收款碼傳將禁用經營性質服務。新華社於11月27日獨家報道,指從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獲悉,該說法為誤讀。使用「碼牌」或者列印封裝的二維碼商戶,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如微信、支付寶等)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但消費者日常支付體驗和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人行有關部門人士說,此前一些商戶收款使用「碼牌」或打印封裝的二維碼,此類「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收款安全性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務機構申請轉為商用收款碼。另據相關要求,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研究制定相關標準。
相關人士指,上月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有一些人是對部分內容產生了誤讀。
上述通知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人行有關人士表示,在相關要求實施之前,支付服務機構必須要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確保服務成本不升、服務質量不降。收款服務機構有義務免費為商戶提供商用收款碼,商戶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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