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康美藥業案的宣判,A股史上最大的財務造假案終於塵埃落定。
康美藥業原董事長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在此之前,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ST康美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
在此案中,最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甚至連康美藥業五名獨立董事都要罰。江鎮平、李定安、張弘各承擔10%連帶責任(折合每人2.459億元);郭崇慧、張平各承擔5%連帶責任(折合1.2295億元)。
獨立董事只吃飯不做事?
康美藥業的獨立董事,最少的也要賠1個億。但是,獨立董事到底是什麼?和普通董事有什麼區別?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業務聯係、專業聯係,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其設置目的在於防止控股股東及管理層的内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
簡單來說,獨立董事就是證監會替中小股東安插進董事會的“内鬼”,其職責就是監督大股東,防止大股東操縱董事會,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但有意思的是,這個“内鬼”的薪水是由上市公司來支付的,其任免權也在於公司的管理層,說白了就是在大股東手裡。
就責任而言,獨立董事的法定責任其實十分重大,在國外資本市場上,獨董動辄就會被投資者追債討債。但與國外獨董完全相反,A股獨立董事的責任實在太輕了,輕到幾乎等於零。
由於制度異化、中小股東權益司法保障不足等,國内上市公司曝出的責任事件處罰結果大多過於溫和,此前對獨董最嚴厲的處罰也不過是罰款25萬元,使得很多A股獨立董事漸漸麻痹大意,變成了“對散戶獨立,對管理層懂事”。
只吃飯,不做事,只領錢,不質疑,躺著就能把錢掙了。

獨董辭職潮或是“舉報信”?
隨著康美藥業靴子落地,獨董一職似乎成為了高危職業,人人唯恐避之不及,A股公司也上演了一波“獨董逃亡”的大戲。據不完全統計,短短十天的時間裡,就有超過20家公司的獨董緊急辭職,近一個月,獨董辭職的公司已超過30家。其中,金花股份、遼寧成大、華電能源、開元教育、大恒科技、金時科技、探路者等公司均在此列。

從獨董辭職的原因來看,有的是任期已滿六年,按監管要求離職;有些是出於工作變動。但更多的獨董表示是出於“個人原因”。有分析稱,這一波離職潮是因為康美案件的震懾,因為一般獨董都是年底或者出年報前辭職比較多。
事實上,想要成為獨立董事,需要具備一定的身份地位、名望、專業素養,在某一行業擁有一定知名度和話語權等,還要經過證監會的批準。因此,獨董的專業能力也是相當過硬的,只要能力合格又真正盡職盡責,類似康美藥業這樣大規模的財務造假完全是可以識別的。
這也導致投資者們對於獨董辭職的公司産生了質疑,有不少人都發出質疑聲音:“如果一切規範,獨立董事是不需要如此辭職的。辭職,一定有著太多不可見光的東西,才導致獨立董事們内心十分恐懼,收益與風險不成正比,因此選擇了跑路。”
網友們也跟風呐喊稱,“這是獨董們用腳寫出的舉報信!”。
但是,假設獨董辭職的真實原因確是上市公司内部存在問題,獨董要做的應該是積極履行自身職務責任,而非一味逃避處罰而“跑路”。由此可見,獨董制度在A股市場上可以說是名存實亡,如何完善獨董制度也該提上資本市場的議事日程了。
獨董制度仍需不斷完善
A股市場的獨董制度始於2001年,至今已有20年歷程。其初衷是推動公司規範運作、激勵管理層持續提升公司績效、有效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並實現上市公司董事會内部決策上的制衡,對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進行相應制約。
但發展至今,不少獨立董事都淪為了公司的“花瓶”,成為了“沒有感情的簽字機器”。縱觀全局,可能有以下三點原因:
第一,獨董能力或職業素養不足。隨著A股上市公司數量大幅增長,當前市場對獨立董事的需求量在快速增長,供需不平之下,導致部分獨董的能力或職業道德不配位。
第二,獨董的定位發生了變化。由於是上市公司出資聘請,不少獨董對於自己定位是“公司聘請的顧問”,而非“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者”,獨董對自身定位出現了認知偏差,自然也難以維持獨董制度的初衷。
第三,上市公司内部權力不平衡。當前,A股很多上市公司内部往往是一家獨大,公司的實際情況只有董事長等若幹核心高管知曉,獨立董事被排除在管理層之外,對於公司運營狀況不夠了解,也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
目前,獨立董事主要由上市公司自己聘請,這種做法尚無好的替代方案。但是,即便現有聘請方式不變,如果能做到“責、權、利”三者平衡,獨董供需市場也有望發生良性變化。
對於有誌於從事獨立董事的教授、學者而言,必須增強財務、法律方面的能力,也必須明白獨董所肩負的責任,切實履行自身義務,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康美案的落地,已經起到了“殺一儆百”的作用,為全體公司敲醒了警鐘,上市公司也必須積極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為獨董提供匹配的待遇及權力,對公司的全體股東負責。
〖 證券之星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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