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財經消息,廣東省將從10月1日起,拉大峰谷的電價差。據廣東省發改委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從10月1日起,廣東省將拉大峰谷電價差,峰平谷比價從現行的1.65:1:0.5調整為1.7:1:0.38。南方電網廣東電網公司客戶服務中心副總經理 陶飛達表示,尖峰電價在峰谷分時電價的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尖峰電價實施範圍均不包括居民用戶;居民用戶可自主選擇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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