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央行等再度對虛擬貨幣“重拳出擊”,今日#發改委要求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還登上了微博熱搜。
9月24日,國家發改委等11部門發佈《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稱,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存量項目有序退出。同時,通知也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産業。
通知指出,強化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能耗雙控約束。將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能耗雙控考核體係,嚴格落實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責任,對發現並查實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地區,在能耗雙控考核中,按新增項目能耗量加倍計算能源消費量。
通知明確,禁止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報裝接電,嚴格用電報裝業務審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供電,在辦申請的報裝項目一律停止辦理。嚴格落實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嚴禁以網前供電、拉專綫等方式對新建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企業供電。加強用電報裝業務監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開展抽查核實。
通知強調,將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綫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綫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供電行為,並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罰。對已查實非法用電的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依法採取停限電措施。
同時,還將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納入差別電價政策實施範圍,執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加價標準。及時更新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名單,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對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
同日,央行也發佈了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稱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擡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堅決依法取締。
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佈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綫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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