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證監會對內地人工智能平台與技術服務提供商第四範式(4Paradigm),發出具境外上市反饋意見,要求第四範式在業務範圍、股東情況、持股平台情況、主營業務描述,以及境外非自然人股東情況等5個方面補充具體材料。
8月13日,港交所披露「AI獨角獸」第四範式遞交招股書,高盛、中金公司為聯席保薦人。
第四範式成立於2014年9月,主營業務在於提供以平台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現主要應用於金融、零售、製造、能源與電力、電訊及醫療保健等領域。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