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證監會對內地人工智能平台與技術服務提供商第四範式(4Paradigm),發出具境外上市反饋意見,要求第四範式在業務範圍、股東情況、持股平台情況、主營業務描述,以及境外非自然人股東情況等5個方面補充具體材料。
8月13日,港交所披露「AI獨角獸」第四範式遞交招股書,高盛、中金公司為聯席保薦人。
第四範式成立於2014年9月,主營業務在於提供以平台為中心的人工智能解決方案,現主要應用於金融、零售、製造、能源與電力、電訊及醫療保健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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