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已向險企正式下發《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規定銀行保險機構股東應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或者利用關聯關係,損害銀行保險機構、其他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不得幹預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根據公司章程享有的決策權和管理權,不得越過董事會、高級管理層直接幹預銀行保險機構經營管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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