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成都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該《通知》從強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深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強住房交易管理、嚴格金融審慎監管、加強市場秩序監管、落實調控主體責任等七個方面提出了16條具體措施。根據《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樓盤限售期限將變為5年,還將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佈機制。依據合同約定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體,以及通過司法拍賣、變賣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體,均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限售政策的規定。通過司法處置和股權轉讓取得的開發項目的受讓人,應按照原土地出讓合同和履約協議約定開發條件進行開發,並按照調控要求銷售住房。《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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