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冠華國際控股(00539-HK)公布,於2021年2月11日,公司就重組向百慕達最高法院送呈及提交清盤呈請,連同在「非強制」基礎上委任公司共同及個別臨時清盤人(作重組用途)(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於2021年2月12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百慕達時間)由百慕達法院進行聆訊。
進行清盤呈請及非強制基礎上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之理由為未能履行銀行財團銀行融資預定還款,以及創興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由銀行組成之財團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分別發出之法定償債書(統稱該等法定償債書)。
由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負面影響,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的經濟活動及消費行為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加劇,以及棉花價格波動不定對公司的定價影響,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流動性遭遇困難。此外,由於南京新一棉紡織印染有限公司(南京新一,公司的附屬公司,自2019年起終止營運)遭受違反人權的指控引致其名稱於2020年7月20日遭美國商務部列於實體清單,離岸債權人已對集團收緊信貸政策,並於向集團授出新銀行融資或集團現有銀行借款再融資方面採取更小心謹慎態度。
於若干情況下,集團更曾遭該等債權人撤回、減少及取消銀行融資。因此,集團的財務狀況蒙受不利影響。因此,集團未能於到期日前達成金額約港幣2.9億元的預定還款。隨後,集團接獲該等法定償債書要求還款。於本公佈日期,集團於該等法定償債書中所述的債務仍然逾期及尚未償還。
為從困境中解救,董事會積極尋求解決方案,並致力克服集團所面臨的挑戰。經過適當考慮後,董事會相信,基於董事會可繼續管理集團的業務營運,而業務於結構及營運上均為穩健;共同臨時清盤人將指導及協助董事會制定及╱或監督重組計劃實施;及可操作資產(特別是不可動最先進的廠房及機器)以產生整體收益,而非低價賤賣資產,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將設下合適環境進行重組。因此,董事會認為,共同臨時清盤人申請將有助保存公司的資產及價值,並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他持份者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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